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

污點證人

林榮基回港後,並無履行原來答應的配合調查,反而高調的「爆大鑊」,不過其中的說法,都被有關的一方,例如李波、東莞女友、韶關圖書館長、書店舊同僚一一否認,甚至被要求對質,後來林更一改再改自己的言論,令誠信大跌,明顯泛民炒作已經失效,也只怪林榮基本人形象不正派,大大削弱了說法的可信性;連自己的兒子都質疑自己的說法,外人眼中自然不會認真看待其言論。 能令林榮基出爾反爾的誘因又是什麼?先從林配合調查說起,即使林合作配合調查,案件過去之後,書店可能亦不能繼續原來的運作下去,賣這種一百幾十元的政治書,能賺幾個錢?竟然可以養活一家書店6個人,一個月非得要10幾萬的收入,要賣上過千冊書籍,偷運1000冊禁書上大陸,風險和收益不成正比,何解不走私燕窩,不是利錢豐厚百倍?可見賣書中間有貓膩,明是賣書,暗裡很可能是政治抹黑收取掩口勒索,這種才能一口氣一百幾十萬利潤;官場從不缺黑幕,特別是現在反貪腐風熾熱,掩口大有市場。 如果販賣抹黑禁書此路不通,恐怕書店亦無法經營下去,所以配合調查只能保命,不能維持以後的謀生;如果有人覺得反正爛命一條,以後亦再無謀生手段,不如用名譽換來幾個錢,接受收買搞大事件抹黑中方衝擊一國兩制,起碼馬上有筆傍身錢,以後不能回大陸以後的事,今朝有酒今朝醉。這種推斷最合符常理,亦充分解釋為何林回港先是要求警方銷案,後來180度轉變,以記召形式公開他口中事情,依然拒絕報案求助,皆因此案報不得,市民可以騙,報假案是刑事行為,犯不得。 一個如此的污點證人,證供能有多可信,恐怕泛民支持者都不一定收貨,勉強炒作,半仙認為泛民最終得不償失,淪為甩轆笑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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